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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关于民航安全生产专业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2012-02-02 13:31:14

国家为鼓励相关行业购买安全生产设备,提高行业安全水平, 2008年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安监总局下发通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对于列入目录的安全生产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民航业也位列其中。

20118月,民航局财务司委托协会对航空公司上报的安全生产设备的采购价格予以核实。在国航、东航和南航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协会于831将设备采购价格上报到民航局财务司,并由其呈交给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便各航空公司在申报安全生产设备所得税优惠时,作为各税务局设备采购价格的核准依据。

协会协助政府部门工作时,发现《目录》涉及民航的安全生产设备内容不尽合理,一是涉及的安全设备数量较少,主要为2类,一是发动机火警探测器,二是涉及防冰系统的活门和温度探测器;二是在“技术指标”栏中标注的是某一产品的件号,无法覆盖具有同类功能的所有机型。为此,协会向国航、东航、南航和大新华等公司征求意见,经过讨论,协会认为应在《目录》中增加部分机载设备和地面检测设备等,以鼓励航空公司购买和设备升级。另外,技术指标应标注局方批准和认可的适航性资料,以便完全覆盖具有同类功能的产品,以适用于所有机型。

协会将以上意见向民航局财务司进行了反映,民航局财务司承诺将协助协会与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部门联系,商议对《目录》修改事宜。协会对于该项工作的目标是建立与国家安监总局的长效协商机制,动态修订《目录》内容,以保证目录内容符合民航发展的需要。

后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民航部分)。

如果需反映相关问题,可与协会秘书处联系:

联系人:成疆、刘洪奎

电话:010-84254575,传真:010-84254819

邮箱:chj@camac.org.cnlhk@cama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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