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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工作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2013年全体审核员会议纪要

2013-10-23 11:14:49

 

201388日至9日,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下文简称“协会”)在北京组织召开了“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2013年全体审核员会议”,来自国航、东航、海航技术、深航、厦航、川航、山航的23位审核员以及民航局飞标司适航维修处领导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重点讨论了三个议题,一是总结和改进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航空运营人联合对国内承修商的评审工作;三是研讨国内航材租赁与航材共享的现状。

一、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的总结和改进

首先,会议对2013年上半年的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工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

2013年上半年协会组织6个评审组,共计21人次审核员,评审13家单位,其中5家复审,8家初审。截止当前,获得协会颁发的航材分销商合格证书的单位共计29家。

会议邀请4位评审组长(国航张东培、东航王治国、川航何志东、AMECO王建芬)分别对评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交流。其中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共性问题:

  1. 专门从事航材分销业务的公司对民航适航规章的理解还比较欠缺,尤其是质量审核人员和航材检验人员缺乏系统的、正规的合格航材的适航性培训。

  2. 经营航空器材租赁业务的公司与客户(航空公司)的维修工程管理职责划分不清,租赁器材的合格证件存在不能充分满足相关规章的要求。

  3. 已经获得ISO9001认证的企业,存在两套质量管理体系表述不清晰的问题,造成对协会颁发的“航材分销商评审标准和程序”的差异。

  4. 存在对供应商评估工作做得不到位的问题。

  5. 存在培训工作不系统、不完善的问题。

会上,参会人员对评审标准的把握和评审技巧的运用进行交流,对提高整体评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修订“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标准和程序”

会前,协会收集和整理了各审核员对“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标准和程序”的修改意见。会上,各审核员逐一对评审标准进行了讨论和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集中于:

  1. 航材分销商申请表增加航空油料类别。增加对从事航化品贸易的分销商应获得CCAR-55部“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批准书”。

  2. 完善对从事航材租赁业务的分销商的管理要求;

  3. 提高对初次申请航材分销商证书,但未从事航材贸易的航材分销商的要求,如减少证书有效期,增强监管力度等。

  4. 增强航材分销商的能力说明的证明材料,以确保航材分销商的资质满足航空公司和维修单位的要求。

会议还制定了2013年下半的评审计划,根据目前分销商提交的申请,计划下半年完成13家单位的评审工作(包括1家复审),现场评审主要在9-11月。会议还初步选定了数家国外资质较好的航材分销商,作为对国外分销商资质评审的首批单位,各航空公司质量审核部门和协会会积极邀请其申请中国的航材分销商合格证书。

三、组织开展航空运营人联合对承修商的评审工作

各审核员又重新对《航空运营人联合评审承修商标准和程序》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完善了相关条款要求。为落实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议确定了以下事项:

  1. 借鉴航材分销商资质评审的管理模式,聘请各航空公司审核员,组成评审组,开展评审工作;

  2. 挑选数家国内优质的维修单位,作为首批评审单位,并对评审合格的单位颁发《承修商合格证书》;

  3. 201310月前完成《航空运营人联合评审承修商标准和程序》的定稿工作。2013年年底,完成相关的现场调研和宣传工作。2014年年初,正式实施对国内航空承运人的联合评审工作。

四、研讨国内航材租赁与航材共享的现状,听取对相关规章的修订意见。

随着航空公司对运营成本运营风险的控制不断增强,航材租赁和航材共享的业务也随之不断发展,尤其是按小时付费的航材保障模式正被航空公司、制造商和维修单位采用。如何在保障飞行安全的基础上,正确规范企业行为,确保适航性责任的落实?就此次会议,局方领导和各公司代表进行了讨论。

首先,会议代表对“按小时付费的航材保障模式”进行了讲解,重点讲述了此种运营模式的方法、对航空公司运营带来的利益,以及存在的适航管理风险,如何在规章里进行规范和明确。

其次,会议重点讨论了此种模式存在的必然性,以及如何界定航空公司和服务商的适航管理责任。

最后,针对讨论内容,如何修订相关的规章条款,以明确最终的适航性责任和相关技术条款的要求。

本次会议达到了预期的效果,在航材分销商评审方面,统一了审核员的意见,修订了评审标准,制定了评审计划。在航空承运人对承修商联合评审方面,修订完成了评审标准,初步制定了评审实施方案。在航材租赁和共享方面,明确了航材管理的适航性责任,为修订相关的规章提供了有价值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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