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认为,这是民航局对控制行业快速扩张的实质性举措,而导火索或是“8.24空难”发生后对航空安全管理的更加重视。
民航局下发的这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管理的通知》指出,根据当前航空运输生产形势和航空运输保障状况,民航局决定继续暂停受理新设航空公司(含航空公司设立子公司)申请。
此外,对于已经批准筹建的航空公司,民航局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加强对其筹建过程的监管,严格对其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对于已经投入运营的新设航空公司,加强对其经营行为的监管,使其持续符合经营许可条件。
民航局运输司司长王荣华表示,在三年前暂停受理新设立航空公司的申请时,民航局手上还有已经受理还未批准的一些航空公司的申请名单,数量大约在15家,当时局方的计划是每年审批2-3家。但之后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比如奥运、地震,审批速度有所放慢。因此,目前还有一些公司属于已经受理或者批准筹建但未正式开航。
而对于已经成立的航空公司,民航局要进一步向全国甚至国外扩张也将受到一定的限制。
《通知》规定,今后,民航局将严格规范新设航空公司的经营范围,原则上限定从基地机场安排始发航班。航空公司扩大经营范围,也要严格审核其安全、正常、资金及经营状况,使经营范围与安全运营条件相符合。
对此,一位民营航空公司的高层对此表示,这意味着今后一些民营航空公司要想增加开通国际航线等的经营范围,要获得通过要比以前难得多。此外,原则上从基地机场安排始发航班的限定,也是为了避免像“8.24空难”所执飞的航空公司五架飞机在三个地区运行,缺少人员配备和相关保障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在暂停受理新设航空公司申请的同时,民航局还将暂停受理现有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并要求各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已设立的分公司,按照《关于印发〈民航局关于航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梳理。不符合要求的,要在2010年底前予以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民航局取消其分公司的核准。
而即使暂停受理的限制被放开,以后航空公司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门槛也被大幅提高。
《通知》规定,航空公司如欲设立1家子公司,其机队规模应达到50架以上且具有10年运营经验。此后每增加20架飞机,方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增设1家子公司。航空公司设立的控股子公司不得再设立子公司。航空公司如欲设立1家分公司,民航局规定其机队规模应达到20架以上,此后每增加20架飞机方可按规定条件申请增设1家分公司。
目前,像春秋航空等民营航空,大多除了主运营基地外,还没有在其他地方设立分公司。而根据新的门槛要求,刚成立才几年机队规模也不大的民营航空,将没有机会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