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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航承担《民用飞机发展条例》研究项目通过评审(12-30)

2010-12-30 13:05:38

    12月24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与上海大学经济学院协作完成的国务院《民用飞机行业发展条例》产业基地立法研究项目评审在新主楼第三报告厅举行。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商事法制司赵晓光司长、张迅处长,工业和信息化部政策法规司李国斌副司长、李长喜处长,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金靖寅处长、钱勇副处长担任评委。评审会由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金靖寅处长主持。

    法学院院长龙卫球教授分为四个部分对项目研究情况和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汇报。他首先阐明了《民用飞机行业发展条例》产业基地立法研究项目的研究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的经过。接下来,龙卫球院长以美国、欧盟、加拿大和巴西这四大航空强国(地区)为重点,以美国和欧盟为核心,详细阐述了上述国家和国家联合体发展、支持民用航空产业的政策、立法和其他配套措施,建立或者形成产业基地的基本情况,产业基地在民用航空产业发展中的作用,以及对中国的启示。在第三部分,龙卫球院长以WTO规则为依据,结合美国与欧盟,加拿大和巴西之间有关民用航空器贸易补贴争议对政府发展支持民用航空产业的可能性政策措施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最后,龙卫球院长向评审委员会展示了课题组拟定的有关产业基地立法的建议条款,并逐一做了解释。此后,上海大学产业经济研究中心巫景飞副教授从产业经济学的角度就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基地发展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立法必要性与目标阐释、国外促进产业发展之产业基地建设经验和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基地立法建议与配套发展政策做了汇报。

    评审专家对课题研究成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由北航和上海大学承担的《民用飞机行业发展条例》产业基地立法研究,深入调查分析了中国航空工业的现状,剖析了我国建立民用航空产业基地的必要性和实践的路径,对制定《民用飞机行业发展条例》中产业基地的政策和法律进行了研究论证。项目研究报告立足民用航空工业现状,运用产业经济学、产业政策法学、国际法学(尤其是WTO相关法律)的知识,以历史、实证、比较等方法从多学科的视角,找出了产业经济规律和立法策略,提出了中国发展民用航空工业,建立产业基地的必要性、实现路径,并就相关立法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条款建议,其成果为立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评审专家建议研究组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拓展研究范围,进一步加强民用航空工业领域的法律和政策研究,并希望可以有针对性的成果出版发行。评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项目评审。

    国务院《民用飞机行业发展条例》产业基地立法研究于2010年3月份立项,由龙卫球院长担任项目负责人和研究组组长,航空法研究所副所长刘浩担任副组长和项目协调人,航空法研究所的夏春利、高琦、李斌、黄卉、丁道勤、聂卫锋、房琦等参加了该项目的研究。(刘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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