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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航材分销商单位:
为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1、 暂停航材分销商资质评估工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2、 截至2020年1月31日之前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航材分销商证书》有效期延长6个月。
特此通知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2020年3月24日
附件:关于延长《航材分销商证书》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