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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后军算哪类危险分子(05-13)

2010-05-13 08:17:10
范后军算哪类危险分子

  范后军在法庭上潸然泪下。

今天上午9时30分,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在此前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厦航未侵犯离职航空安全员范后军的人格权,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由于前来旁听的人坐满了30个旁听席,法院又临时加了一排椅子。在审判长核实原被告身份时,1993年退伍的范后军猛然站起,洪亮地答了一声“到”。

  “因当年厦航宣传部长对媒体大量披露范后军曾经被拘留、人格有缺陷、性格过激等信息,范后军原来和谐融洽的三口之家以离婚告终,他甚至卖掉他原来作为收入来源的房屋以支持诉讼,现在已身负数万元外债。”听到代理人讲述自己的遭遇,范后军潸然泪下。

  随后,范后军的代理律师张起淮表示,此次上诉不再主张原上诉状中对售票处的全部请求,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

  针对原告的上诉请求,厦航代理人称,2005年5月人事部、公安部、民航总局组织了转警公务员考试,范后军考试落选后即与厦航发生矛盾。范后军多次威胁恐吓领导给厦航施加压力,并殴打分公司有关领导,后双方经劳动争议仲裁,达成了调解,范后军承诺“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选择乘坐厦航航班的权利”等。2008年9月厦航知道范后军女儿出生后,已准许范后军登机。“我们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争论厦航发给各航空公司福州售票处的商请函是否侵犯范后军的人格尊严权时,范后军又突然站起身来,双手抚平西装上的褶子,对厦航的代理人说,“退伍后我就来到厦航当航空安全员,对厦航的感情是很深的。我现在穿的还是厦航的制服。”在法官劝他坐下陈述后不久,范后军表示自己是党员,为了大局才放弃了部分个人利益。

   厦航称范曾威胁引燃酒精

  在今天的庭审中,审判长拿出一份一审法院就厦航拒绝旅客登机有无法律规定向中国民航局发函咨询所得的回函,询问原告方对此的意见。

  据介绍,民航局回函的主要依据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防止对民用航空非法干扰行为的保安手册》的第4.2.5条。该条规定,民用航空的政府主管机构必须授予经营人拒绝运输被认为对航空器存在潜在威胁者的权利。

  张起淮表示,民航总局的回函仅参照保安手册第4.2.5条,隐去了第4.2.6条。第4.2.6条规定,对登机人员要进行安全筛查,如果发现是潜在危险分子的应交给安全部门处理。而本案中,厦航从未将范后军移交给任何安全部门。“因此,民航局的回函是断章取义的。”

  “不仅如此,我国法律规定公共运输企业拒载的乘客应是在逃人员、危险分子、恐怖分子、公安机关在案件侦查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海关稽查、缉私、缉毒过程中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且拒载此类人员需根据有关部门正式法律文书、司法文件并以法律形式由航空企业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张起淮说,“这么多情形,范后军符合哪一条了”

  对此,厦航代理人引用民用航空局第70号令的规定———承运人可以依据安全原因,拒绝运输旅客和行李,由此给旅客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来证明自己有权拒载范后军。

  厦航的代理人称,范后军殴打领导,可以看出其有过激言行。而公安部门随后对他进行的询问笔录显示,范后军随身携带一瓶酒精,还说如果厦航人员攻击他,他就要把酒精点着。“所以,我们认为范后军可能对航空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才作出了拒绝其乘机的规定。”

  对此,范后军表示,其随身携带酒精是因为自己刚从医务室处理伤口回来,点燃酒精之类的言论完全是因为被人围攻下不得已说出。

  庭审持续到下午1时,审判长宣布将择日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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