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航空“黑名单”案二审开庭(05-13)
2010-05-13 08:23:25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全国首例航空“黑名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二审开庭。在此前一审判决中,法院认定厦航未侵犯离职航空安全员范先生的人格权,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几年屡次乘机被拒,让他非常痛苦。”开庭后,当听到律师讲述自己的遭遇时,范先生潸然泪下。他的代理人认为厦航侵权的事实长达5年,侵权达20多次。法庭上,厦航的答辩用了30分钟。厦航认为,厦航在处理范先生登机的问题上是从航空安全方面考虑,是经研究和判断后慎重作出的处置。
如果范先生不会对航空安全造成威胁,厦航会允许其乘坐厦航的任何航班。
厦航代理人还说,案件起诉后,范先生被媒体评为了十大公益先生:“你是否应该感谢厦航呢?”对此,范先生马上予以反驳,但刚一插话,法官马上予以制止,并告知他要遵守法庭纪律。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回放购买机票遭拒绝
范先生曾是厦航福州分公司的安全员。范先生说,2004年公司在他生病期间无故与他解除劳动关系。2005年4月,范先生首次登机遭拒。2006年,范先生与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厦航补偿他19万余元,但范先生需离开福州并自愿在没有子女前放弃乘坐厦航航班。范先生说,2008年6月女儿出生后,他向厦航告知上述情况,但随后先后三次购买机票均遭拒。范先生因此请求法院判决确认厦航拒绝其登机行为侵犯了其人格尊严,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5万元及经济损失5000余元。
民法专家、北京新开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刘伟表示,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一般意义上可归于人格尊严权和人身自由权。对于范先生而言,与其他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选择民航服务的权利,这是其人格权的一种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