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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行业有望再松口 新36条促民资放量(05-14)

2010-05-14 12:15:49

昨天,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界线,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金融、政策性住房建设、社会公用事业等领域。

据全国工商联主席黄孟复年初透露,尽管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促进非公经济36条,但是,民间投资在一些亟需扩大投资、加快发展的产业领域,比重还很低。

2008年的统计数据,私人控股投资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金融业只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只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只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只占6.6%

民间投资在这些产业领域之所以不高,一个重要原因是行业的准入限制。不过,根据此次国务院发布的《意见》,上述领域的民间投资有望开闸。

交通:铁路企业将加快股改上市

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对此,昨天铁道部一位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事实上铁道部一直在研究加快铁路企业上市的相关措施。他拒绝透露更多细节,只是表示将做出大胆创新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经进行相关调研,提出了多种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行业。例如推进主辅业分开、进一步扩大合资铁路规模和股份制试点、出台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铁路的指导目录、公开铁路投资结算体制、扩大铁路运输中企业定价权等。但尚未得到铁路部门的回复。

国家发改委运输研究所党委书记董焰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审批问题也是民企进入交通领域的阻力之一。以铁路为例,民企很难拿到那些具有较好经济效益前景的线路。所以如果不在体制改革、政企分开、下放权限方面有所突破,投资者难以获得信心。

去年,中国民航业尤为引人瞩目。在经历了集体大亏损后,以东星为代表的民营航空纷纷退出。民航业国进民退趋势似乎更加明显。

中国机场协会会长王建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对民营航空的扶持力度不够好,照顾得不够充分。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航空专家则举例说,航线和航班时刻问题,民营航空一直在争取,但一些优良的既有航线被三大航瓜分,他形容这种不公就像民营航空是小妈生的应该放出一些优良航线和时刻,让民营航空参与到竞争中来,谁能带来更多的上座率,令乘客更满意,就让谁经营航线,该专家表示。

机场方面,王建认为去年实施的《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将机场定性为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意味着是属于可以对民间资本放开的领域。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说到底,是限制与反限制的双向博弈。他说,交通领域要更好地接纳民间资本有几个前提条件:一方面是其盈利性能否足够吸引民间资本;另一方面是完善立法,明文规定民间资本投入的方式,让其可进又可退,并且保证收益可按照规定取出。他表示,如果没有新的立法或更详细的规定,《意见》又将如同以往,落实不到位而成一纸空文

能源:垄断已带来多项问题

能源方面,意见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国内能源经济学家董秀成表示,意见是对原有政策的强化。他表示,原有政策的操作性不强,即使未有明确法规限制民间资本进入,但在天然气石油等领域,民营企业却真实地遇到了玻璃门

另一位能源专家韩晓平称,国内成品油价内外有别、史上最大规模的天然气气荒等近年来涌现的能源怪现象均源于垄断。此外他还表示,能源改革的突破并不在于价改,而在于机制,必须允许其他资本进入和经营,多个能源市场才能有突破性的发展。

众所周知,能源领域需要大额资金做支撑。专家表示,小型企业因资金不足等原因难以插足。此外,三个央企已经将开采、运输、中下游市场等领域牢牢占据,并不缺钱的央企很难与民企展开合作。

保障房建设:参与民企将获税费减免

《意见》明确指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在中央大力推进保障房建设的情况下,仅靠政府资金难以支撑,引入民间资本势在必行。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在不少地方,保障房建设规模已经超出了地方财力承受的范围。住建部等三部委印发的通知中,2009年到2011年,将解决747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国土部近期也明确,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面对越来越大的保障房建设规模,民资的进入几成不可逆转的趋势。正在征求意见的《基本住房保障法》明确了保障房建设资金的四个基本来源,其中便包括社会投资资金

陈国强表示,民间资本建设保障房,今后将获得免收税费等更多的政策支持,从而激发其投资的积极性。

事实上,一些企业和政府正在进行相关的尝试。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理事长孟晓苏建议,用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作为廉租房的持有者,从而盘活社会资本。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去年发出的文件中也明确,廉租住房可由政府投资和低收入家庭出资共建,实行共有产权;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行政府补助、企业投资和个人出资相结合,多种产权方式安置。

在保障房建设向民资放开的环境下,更多的融资方式将得到鼓励。陈国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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