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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05-29)

2010-05-29 12:02: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5月26日书面通知各位董事、监事,并将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发至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9:00在机场信息大楼501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8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汪洋、陈金祖、汤大杰、廖造阳、秦长生董事和张立民、袁耀辉、王彩章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3人、高管5人列席了会议。因黄传奇董事长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与会董事一致推举汪洋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汪洋董事简历附后)
  因工作变动,黄传奇董事长向公司董事会辞去董事、董事长职务,会议选举汪洋董事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鉴于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公司本届董事会提议延期换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顺延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成员为止。同时,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公司管理层任期也相应顺延。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郑重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将继续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公司董事会的延期换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运作。
  2、关于转让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本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汪洋、汤大杰、廖造阳、秦长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本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4、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应急救援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在本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应急救援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董事汪洋、汤大杰、廖造阳、秦长生回避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关于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专项活动自查报告的议案;
  本项议案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6、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定于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会议地点定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内容详见本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以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汪洋董事简历
  汪洋,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1989年9月至1992年8月武汉大学行政管理投资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1997年9月至2001年6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1999年2月至1999年10月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UCSD)访问学者。1992年至2004年在深圳市人事局工作,2004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处长,2005年6月至2007年3月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07年4月起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4月29日起任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8月至2007年8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2008年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
  汪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汪洋先生现担任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2008年11月参加深圳证监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获董事任资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0089     证券简称:深圳机场    公告编号:2010-022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5月26日收到董事长黄传奇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黄传奇先生因工作变动,提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黄传奇先生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此次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选举汪洋董事为公司新任董事长,公司董事会能够保证正常运作,公司能够保持正常经营。
  公司董事会谨向黄传奇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杰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批准: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合资设立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悦公司”),同时由飞悦公司收购本公司子公司-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销售公司”)与贵宾服务有关之资产、业务,接收与贵宾服务有关之员工;销售公司(只留存与航空客票销售相关业务、资产与人员)股权转让予机场集团下属的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国旅”)。
  2008年2月3日,本公司与机场集团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资设立“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00万元,我公司与机场集团分别占90%和10%的股权。2008年4月1日,飞悦公司接收了销售公司的贵宾服务业务和头等舱、公务舱服务业务及与此业务相应人员,收购销售公司与以上业务相应的固定资产净值人民币502.9万元。剥离贵宾服务后的销售公司业务于2008年9月起委托由机场国旅经营管理,我公司及机场港务公司与机场国旅签订《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按照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剥离贵宾服务业务后的销售公司股权经资产评估后按照评估价值转让给机场国旅。日前,经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完成了销售公司(剥离贵宾服务业务后)股权资产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3,118.39万元(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经与机场国旅协商一致,本公司将按照上述资产评估值将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港务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分别持有销售公司的90%和10%的股权转让给机场国旅。
  (二)本次交易的各交易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机场港务公司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下属的机场国旅,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汤大杰先生、廖造阳先生、秦长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金祖先生、独立董事张立民先生、袁耀辉先生和王彩章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张立民、袁耀辉和王彩章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五)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交易事项虽涉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股权转让,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深圳机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新候机楼一楼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机场建设银行三楼
  法定代表人:汤大杰
  成立时间:1996年7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279258091
  主营业务范围:经营第一类旅行社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包括国内、国际航线(含港澳台地区航线)及特殊管理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出境旅游业务(按许可证编号:L-GD-GJ00051经营);旅游包车业务(按粤交通运管许可深字44030002814)。
  (二)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西乡街道广深公路西侧航空货运站1栋1层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西乡街道广深公路西侧航空货运站1栋1层
  法定代表人:张淮
  成立时间:1991年12月23日
  注册资本:3693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地税字440300192204146
  主营业务范围:装卸搬运,货运仓储,联运服务,船舶外轮供应,五金、百货、针织品、建材的销售;集装箱上门维修,物业管理(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及规定需前置审批项目)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标的为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的深圳市机场港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90%和10%的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2000万元
  2、公司股东:
  3、设立时间:1993年6月19日,机场销售公司正式成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9223176-9。2004年3月8日,机场销售公司换领了注册号为4403011008267、执照号为深司字N9135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联大厦307-308室及首层营业厅
  5、主营业务:销售公司主要经营两大类业务,第一类是机票销售代理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经营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或者香港、澳门、台湾航线的航空客运销售代理及航空咨询等相关服务行业;第二类是深圳机场候机楼贵宾厅经营及高端旅客服务业务。
  2008年4月,销售公司的候机楼贵宾厅经营及高端旅客服务业务已剥离给飞悦公司进行经营。销售公司的机票销售代理及服务业务于2008年9月委托由机场国旅经营管理,我公司及机场港务公司与机场国旅签订《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机场国旅承担委托管理业务经营所需的成本费用支出,相对应的经营收入归机场国旅所有。
  6、销售公司财务情况
  截止2009年9月30日,销售公司资产总额为3,332.90万元,净资产额为2,971.01万元。销售公司2009年9月30日会计报表已经过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的审计报告。销售公司近3年资产及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销售公司股权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鹏信资评字[2009]第049号),评估值为人民币3,118.39万元(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较账面价值增值139.46万元,增值率为4.68%。
  (三)不存在其他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情形。股权转让后由机场国旅承担销售公司全部债权债务。
  (四)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存在为销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其占用本公司资金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销售公司股权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鹏信资评字[2009]第049号),评估值为人民币3,118.39万元(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评估值较账面价值增值139.46万元,增值率为4.68%。本次交易是依据评估价值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的方式
  本公司将所持有的销售公司90%的股权转让给机场国旅,机场港务公司将其所持有的销售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机场国旅。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款依据销售公司2009年9月30日经审计评估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叁仟壹佰壹拾捌万叁仟玖佰元整(¥3118.39万元)作价,机场国旅需分别向本公司和机场港务公司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贰仟捌佰零陆万伍仟伍佰元整(¥2806.55万元)和人民币叁佰壹拾壹万捌仟肆佰元整(¥311.84万元)。
  (三)价款的支付
  机场国旅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以转帐的方式分别支付给本公司和机场港务公司。
  (四)其他安排
  机场国旅负责安置销售公司的在职员工。
  (五)生效条件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和机场国旅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后,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为保证本公司航空增值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对销售公司的原有业务进行了调整整合。销售公司主要经营机票销售代理及服务业务和深圳机场候机楼贵宾厅经营及高端旅客服务业务。首先,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与成熟,电子客票销售模式对于传统的客票销售代理模式形成了挑战,传统的客票销售代理业务已不具备良好的可持续的市场前景,客票销售代理业务在销售公司中的业务比重逐步下降;然而,客票销售代理业务与机场国旅的旅游服务业务具备更高的关联性,能够形成功能互补,有利于增强机场国旅的业务功能。另一方面,依据公司发展战略,机场候机楼贵宾厅经营及高端旅客服务业务将作为本公司航空增值业务战略发展的重要业务领域,为了实现专业化的发展,公司将销售公司原有的贵宾厅经营及高端旅客服务业务予以剥离,并由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合资设立深圳市机场飞悦贵宾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专业化经营,以保证该业务的健康持续发展。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认为将销售公司原有的贵宾服务业务进行剥离实现专业化经营,将剥离后的销售公司的客票销售代理业务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机场国旅通过资源整合,提升业务竞争力是必要的。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经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销售公司股权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为人民币3,118.39万元(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较账面价值增值139.46万元,增值率为4.68%,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相互依赖或被其控制状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0年1月1日至披露日,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764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承担土地使用费、 代付共建费、承担办公楼租赁费、承担广告场地使用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公司独立董事张立民先生、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涉及的销售公司的股权经过具备资质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鹏信资评字[2009]第049号),评估值为人民币3,118.39万元(基准日为2009年9月30日),依据评估价值确定本次交易的价格,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的本关联交易不存在相互依赖或被其控制状态。
  (五)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三)《关于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深圳市机场国际航空销售有限公司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书》(鹏信资评字[2009]第049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我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货运公司”),主营航空货物运输、仓储、分拨、包装、报关、报验及揽货、订舱、包机等业务,本公司拥有其95%的股权。
  按航空货运代理业务运作惯例,货运代理人向航空公司预订舱位需要交纳较高的履约押金,由于机场货运公司业务量较大,以现金方式交纳押金则经营资金周转效率将大大降低,资金占用成本较高。经协商,航空公司同意机场货运公司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供履约或付款担保,免收机场货运公司履约押金。为此,自2003年起,我公司每年为机场货运公司上述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
  自2003年以来,机场货运公司从未曾出现违约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2009年3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我公司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7000 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为期1年。目前,我公司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的上述信用担保协议已经到期。为保证机场货运公司业务的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应机场货运公司申请,同时结合机场货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我公司将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提供银行保函授信额度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有效期限1年。
  本公司将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本公司为担保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为债权人,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为被担保人,累计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限1年。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3年5月12日
  (三)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420栋一楼西侧
  (四)法定代表人:秦里钟
  (五)注册资本:2500万元
  (六)经营范围:航空货物运输、仓储、货物包装、货物联运;经营包机业务;航空快递。承办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包机、仓储、分拨、集运包装、报关、报验、保险、短途运输及咨询服务业务;办理国际快递业务;道路普通货运。
  (七)被担保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本公司为机场货运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其95%的股份;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拥有机场货运公司5%的股份。
  (八)被担保人的财务情况
  截止目前,机场货运公司不存在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三方
  甲方(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丙方(被担保人):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司
  (二)担保方式
  经甲、丙方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后,丙方可以自己名义按照本协议额度使用条件使用甲方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000,000.00元的贷款额度。授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使用期限1年。
  (三)三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1、经甲、丙方书面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后,丙方可以自己名义按照本协议额度使用条件使用甲方授信额度(额度种类:贷款额度;金额:¥30,000,000.00)。一旦乙方按甲、丙方申请办理了对丙方的授信额度使用手续,即构成乙方对甲、丙方的共同授信。甲、丙方同意对丙方使用上述授信额度所产生的债务对乙方承担共同的连带偿还责任,乙方有权向甲丙双方或任意一方进行债务追偿,甲、丙方对此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乙方进行抗辩。
  2、一旦乙方按甲、丙方申请办理了对丙方授信额度使用手续,丙方在所使用额度范围内自丙方申请使用甲方授信额度之日起即承担与甲方同样的义务,且甲、丙方任意一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均视为甲、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同时违约。
  3、生效条件:本协议自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机场货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95%的股权。按照航空货运代理行业惯例,为降低机场货运公司运营资金占用压力,提高资金周转效率,以促进机场货运公司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董事会认为为其提供上述担保是有必要的。
  同时,董事会对机场货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机场货运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经营状况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和商业信誉,因此同意以信用担保方式为机场货运公司银行保函授信额度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履约担保,有效期限1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担保事项。
  本担保事项不存在提供反担保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 年4月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9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18%。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提供担保金额为0,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为0,担保金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0。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
  六、其他
  本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担保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租用应急救援设备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主要内容
  随着深圳机场航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机场保障资源面临饱和,安全运行负荷也越来越大。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的要求,为切实落实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机场安全保障能力,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公司”)租用飞机轮胎漏气救援拖车、飞机吊索与栓系设备、活动道面、飞机顶升气囊及空气压缩机、飞机应急救援搬移拖车等应急救援专项设备,租期15年(自2009年12月起至2024年12月),租金总额为12,024,346.18元,年租金801,623.08元,我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
  (二)本次交易的双方为本公司和本公司控股股东-机场集团公司,构成了关联交易。
  (三)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汪洋先生、汤大杰先生、廖造阳先生、秦长生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金祖先生、独立董事张立民先生、袁耀辉先生和王彩章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张立民、袁耀辉和王彩章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五)本交易事项为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赁安全应急救援保障性设备,属于日常经营性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市府二办一楼102—111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
  法定代表人:黄传奇
  成立时间:1989 年5 月11 日
  注册资本:340,000万元人民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国税深字440306192171137 号、深地税登字440306192171137
  主营业务范围:客货航空运输及储运仓库业务、航空供油及供油设施,通讯及通讯导航器材;售票大楼及机场宾馆、餐厅、商场(需另办执照)的综合服务及旅游业务;航空机务维修基地及航空器材;经营指定路段的房地产业务(需建设局认可)机场建筑物资及航空器材、保税仓储业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教育培训、小件寄存,打字、复印服务;进出口业务。
  机场集团公司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控股的国有企业,持有本公司61.36%的股权。
  机场集团公司是深圳市市属大型重点国有企业,负责深圳机场的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原名为“深圳机场公司”, 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深府办[1989]336号文批准于1989 年5 月11 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深圳市财政局及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并由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1994 年6 月30 日,经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深投字[1994]80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更名为“深圳机场(集团)公司”,并向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注册号为4403011022938 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94,924万元人民币,经营期限为15 年。2004年,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经营期限延长至2039年5月11日止。2001年7月27日,经深圳市国资委[2001]7 号文批准,机场集团改制为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04 年4月20日起,机场集团正式更名为“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截止目前,机场集团公司注册资本为340,000万元人民币。2009年度,机场集团公司营业收入186,162万元,净利润76,219万元,截止2009年12月31日净资产882,343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用的应急救援设备主要包括:
  上述应急救援设备是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要求所必须配备的。随着深圳机场航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机场保障资源面临饱和,安全运行负荷越来越大,根据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机场切实加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为此我公司向机场集团公司租用上述应急救援设备,租期15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成本定价原则。机场集团是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购置上述应急救援设备,公开招标采购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标购置价格为人民币12,269,741.00元。根据民航局有关政策,机场采购应急救援设备时机场管理机构(即机场集团公司)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因此,机场集团公司以招标采购价格为基础给予2%的折扣的价格租赁给我公司,租期15年,总租赁价格为12,024,346.18元,年租金为801,623.08元。为了避免机场集团因资金成本而增加租赁成本,因此,我公司采取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方式,以降低租赁成本。
  机场集团公司是以公开招标方式购置上述应急救援设备的,购置价格符合市场公允价格要求。机场集团公司以购置成本为基准并给予适当的政策优惠,也符合市场公允价格的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租赁的资产
  飞机轮胎漏气救援拖车、飞机吊索与栓系设备、航空器活动道面、飞机顶升气囊、移动空气压缩机、辅助固定测量设备、飞机应急救援搬移拖车等设备。
  (二)租赁价格
  总租赁价格为12,024,346.18元,年租金为801,623.08元;本公司一次性向机场集团公司支付全部租金。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15年,自2009年12月起至2024年12月。
  (四)其他安排
  机场集团拥有应急救援专项设备的所有权,我公司拥有使用权。租赁期内,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由我公司承担,机场集团应协助我公司向供应商协商修理、更换相关设备,督促供应商履行相关义务。
  (五)生效条件
  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深圳机场航空业务持续快速增长,机场保障资源面临饱和,安全运行负荷越来越大。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的要求,为切实落实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机场安全保障能力,本公司需要配置上述应急救援设备。根据民航局的有关政策,机场管理机构(即机场集团公司)购置应急救援设备可以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因此,采取由机场集团公司购置,我公司租赁的方式。为有效降低租赁成本,我公司采取了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的方式。
  (二)本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及的租金为我公司日常经营性的成本开支,年租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三)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的上述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10年1月1日至披露日,我公司与机场集团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764万元。主要包括:代理结算飞机起降费、支付水电费、承担土地使用费、 代付共建费、承担办公楼租赁费、承担广告场地使用费。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公司独立董事张立民先生、袁耀辉先生、王彩章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关联董事就本关联交易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三)我们在事前对本关联交易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我们认为:
  按照中国民航局机场安全运行标准的要求,切实落实民航局机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升机场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既是国家行业监管政策的要求,也是深圳机场持续稳定发展的基础,因此本公司配置相关应急救援设备是完全必要的。依据民航有关支持政策,采取机场集团公司购置,本公司租赁的方式也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租赁价格依据成本原则,机场集团公司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成本价格具备市场公允性,因此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本公司与机场集团公司的本关联交易存在一定的相互依赖,但不形成被其控制状态,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五)我们同意本关联交易事项,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机场机场信息大楼801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①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②截止2010年6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③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5、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及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聘任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9、关于向国内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1、2、3、4、5、6、7、8均已刊登在2010年3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议案9刊登在2010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6月21-22日(9: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交通及食宿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国际机场机场路机场信息大楼
  电话:0755-23456331
  传真:0755-23456327
  邮编:518128
  联系人:罗毅、杜彬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理行使表决权。
  对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如下: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委托权限:
  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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