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侧列表页面 团体标准页面

欢迎访问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官网。

新闻中心

马英九称开放海峡中线困难 民航与军机隔离不足(05-31)

2010-05-31 15:12:25
2010年5月31日 09:56

[世华财讯]台湾“立法院”于28日三读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9条之一,明订两岸区海、空运业者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相互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

中新社援引台湾“中广新闻网”5月28日报道称,台湾“立法院”于28日三读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9条之一,明订两岸区海、空运业者在对方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相互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协助台湾民航业者,可以将在大陆的营收所得免税汇回台湾。

据报道,为了让台湾各航空公司积压在大陆的营收款能够顺利免税汇回台湾,“立法院”于28日三读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9条之一,明订两岸海、空运业者在对方取 得的运输收入,可以相互减免营业税与所得税。曾经为此召开公听会的国民党“立委”丁守中表示,修法通过后就可以协助台湾民航业者,顺利将在大陆的营收所得免税汇回台湾。

此前,两岸第三次两岸两会领导人商谈已签署“两岸空运补充协议”,两岸互免所得税、营业税,并可自由汇兑。不过在台湾方面没有法源的状况下,台湾业者拿不到免税证明,使得台湾航空业者在大陆的营业所得,无法将营收款项免税汇回台湾。

据悉,修法条文三读后,第三次两岸两会领导人商谈的协议内容才正式入法。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010-84250248
010-84250248
camac@camac.org.cn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西里28号英特公寓B座18B
邮编:100028
    Copyright © 2015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 1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