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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强机场管理 促进民航事业发展(06-30)

2010-06-30 11:33:39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莲玉

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湖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明天就要正式实施了。这是全省民航事业发展的大事。为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条例》,今天,省人大、省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刚才,肇雄副省长和志仁总经理分别代表省人民政府和省机场管理集团作了很好的讲话。请大家认真领会贯彻,下面,我再强调几点。

大家都知道,民用航空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产业,也是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民用机场是重要的公用基础设施,是民航事业发展的节点和临空经济发展的载体。近年来,中央和我省对民航事业发展特别是机场建设管理工作十分重视。2002年,国家启动民用机场管理体制改革,大部分民用机场下放到地方政府管理,国家对民用机场实行行业监管。2009年,国务院颁布《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进一步推动民用机场的管理体制、营运模式和运行机制改革,地方政府要承担机场建设营运、应急救援、机场净空、电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地方政府既是民用机场资产所有人,也是民用机场发展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近几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场建设,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有力促进了我省民用机场的跨越式发展。2009年,全省机场和长沙机场进出港旅客先后突破千万人次大关,机场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机场安全形势持续平稳。但另一方面,我省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机场安全面临巨大的压力、机场建设和发展环境有待改善、机场公共秩序管理亟待加强。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是机场管理法制不健全。为此,部分省人大代表连续多年提出议案和建议,要求通过地方立法加强机场管理,促进我省民航事业加快发展。省人大常委会对此十分关注和重视。我们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审议省政府提出的立法案,对《条例》草案反复修改和完善,及时出台了《条例》。遵循统一、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条例》对全省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营运、管理等各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条例》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我省民航事业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有利于促进机场建设、管理和发展。《条例》对我省机场的机场地区、机场总体规划区、机场净空保护区、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的管理职责,明确了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等各方的关系,有利于从实、从细、从严规范机场的建设和管理。《条例》还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鼓励、支持机场发展,提高机场的管理水平。这几方面的规定,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机场沿着法制化轨道健康有序地发展。

第二,有利于保障我省机场的安全和有序运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民用航空全过程的基石。我省机场每年要保障千万人次出行,加上迎送人员数千万人在机场食住行,飞行安全、空防安全、地面安全保障任务艰巨。《条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机场安全管理的实际出发,对机场的规划和建设、运营和服务、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以及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了机场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和机场驻场单位的安全责任,严把生产安全关,确保机场安全。

第三,有利于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用运输机场的运营主体多,系统性强,是航空运输在地面上的主要平台。机场活动涉及到民航主管部门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机场管理机构与其他驻场单位之间的关系、驻场单位与旅客、货主之间的关系。《条例》在明确各方权利的基础上,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设置了相应的补偿、救济措施和监督、投诉机制,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方当事人尤其是旅客和货主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场运行的和谐有序。

《条例》的出台很不容易,凝聚了很多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心血。我们务必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条例》是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管理,保障安全运营,促进民用运输机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机场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大学习和宣传力度。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了解条例、宣传条例。省机场管理集团公司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要集中一段时间,狠抓本公司干部职工、驻场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从事机场建设、营运和管理的其他人员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让大家熟悉《条例》,自觉遵守《条例》,更好地执行《条例》;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载体,宣传《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让社会公众更多地了解《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也要组织本部门的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增强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

二是认真贯彻实施《条例》。要十分重视规划和建设。机场建设和发展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政府和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支持机场发展,及时协调和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场总体规划要依法依规依程序编制。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工程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机场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条例》的规定,加强机场及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和规划的控制,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场用电、用水、用气和交通、通讯等畅通。各驻场单位应当做好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绿化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养护与维修工作。要十分重视机场安全管理。机场管理机构、机场运营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必须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机场人员、车辆、货物、邮件的安全检查,共同保障机场的安全运营。要制定救援总体预案和实施预案,明确各救援参与单位的职责,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随时应对机场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做好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培训工作。要十分重视机场的生产运营。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统一组织管理机场地区范围内的停车、广告、客运、零售、餐饮、通信和航空地面服务,制定并公布服务规范,明确各营运主体在生产运营和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履行服务规范和承诺,共同保障机场航班正常、正点,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要十分重视完善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要按照《条例》规定,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无线电台(站)电磁环境保护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关措施,制定净空保护机制和障碍物协调处理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机场管理机构作为《条例》的执法主体,要带头贯彻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办事,督促各驻场单位认真执行《条例》。机场所在地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机制,采取集中整治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消除隐患,依法处理违法违规事件。机场所在地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通过听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条例》,确保《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同志们,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管理,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条例》,是各级各有关部门、机场管理机构、驻场单位的共同职责。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贯彻实施《条例》,推动我省民航事业实现新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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