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旅客找人托带行李误航班受处罚(06-30)
2010-06-30 12:41:35
6月25日,一名旅客请一不相识的旅客帮忙托带行李,机场工作人员发现后,两人被乌鲁木齐机场警方给予了治安处罚,而且两人还耽误了当日航班。
6月25日,准备乘坐由乌鲁木齐至北京JD5286航班的旅客杨某因为行李超重二十余公斤(旅客托运行李不得超过20公斤),就找到一位素不相识的,与其乘坐同一个航班的旅客孙某帮忙托带行李。在办理托运手续时,被机场工作人员发现并制止。
在被制止后,两人与机场工作人员发生争吵。机场警方将两人带到机场派出所,并对他们进行教育,两人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同时也因扰乱公共秩序被给予了治安处罚,当天航班也被耽误。
机场警方提示:根据我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规定:禁止利用客票交运或者捎带非旅客本人的行李物品。违反规定,由民航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或者扣留非法所得、非法携带物品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