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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大巴上纵火犯被判死刑(8-15)

2010-08-15 13:21:32
机场大巴上纵火犯被判死刑
大巴被烧后只剩下一个空架子(资料照片)。

【深圳商报讯】本报综合报道,昨天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备受社会公众关注的“7·21”长沙黄花机场大巴纵火案,经过3个多小时审理,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谌海涛因其个人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产生仇视和报复社会念头,携带汽油与打火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放火罪。其放火行为导致2人被烧死、十几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被烧毁,犯罪性质十分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判处被告人谌海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谌海涛,男,35岁,湖南益阳市人。谌海涛因生意受挫归因于社会不公,遂伺机报复社会。2010年7月21日上午,携带装有两瓶汽油的黑色电脑包及两只打火机乘的士到达长沙。约16时左右,谌坐上牌照为湘A17281大巴从黄花机场返回长沙民航酒店,并坐在该车最后一排左侧靠窗户位置。待该车驶入机场高速时,谌用折叠小刀刺穿装满汽油的雪碧塑料瓶,汽油随即流出,并渗透电脑包。谌便用打火机点燃该电脑包,迅速将已经燃烧的电脑包扔向大巴车其座位前三四排的过道。该电脑包落地时明火意外熄灭,谌立即冲上前捡起电脑包回到原座位,迅速再次用另一只打火机将电脑包点燃,并将已燃烧的电脑包扔在大巴车最后三四排过道位置。该电脑包迅速燃烧,并引发大火。

大火发生后,大巴车司机当即停车,车上乘客拥往车门处逃生,谌海涛坐在车尾目睹火势蔓延,欲同时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后因受不住车内高温和烟熏,遂用手肘砸破车窗玻璃跳下大巴车。因认为大巴车火烧后会爆炸,谌海涛趴在大巴车下等待汽车爆炸。在消防车赶到后救火过程中,因消防队员喷水灭火,谌海涛被热水烫伤,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公安机关根据目击证人提供的情况,在医院将被告人谌海涛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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