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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选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等公告(8-25)

2010-08-25 07:52:40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在全行业范围公开选拔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和全国民航团委书记。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结合民航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国家局正司局长)

    (一)主要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民航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1、组织指导民航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学习宣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指导、督促、检查民航局机关各部门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贯彻民航局党组有关决定、指示和工作部署。

    3、组织领导民航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

    4、组织指导民航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党的宣传教育等工作。

    5、组织领导民航局机关、指导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作。

    6、组织领导民航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7、领导共青团全国民航委员会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资格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熟悉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建工作水平,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思想解放,实事求是,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明显;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党组织工作经历;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年龄不超过48岁(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副司局级(或相当职级)岗位任职截至公开选拔公告发布之日满2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含)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

    (4)存在需要任职回避情况的。

    二、共青团全国民航委员会书记职位(全文简称全国民航团委书记,副司局长级)

    (一)主要工作职责

    全面领导全国民航团委的工作。

    1、组织指导民航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团员青年学习宣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围绕共青团中央和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组织指导直属单位团组织开展工作。

    3、组织直属单位专兼职团干部的理论和团内业务培训。

    4、组织指导行业基层团组织建设和团员青年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5、组织青年开展国内外、行业内外交流活动。

    6、指导民航青年联合会的工作。

    (二)报名条件及资格

    报名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条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治立场坚定,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认真贯彻落实民航局党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工作业绩明显;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清正廉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基层团组织任职经历;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2、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3)年龄不超过38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4)在正处级(或相当职级)岗位任职截至公开选拔公告发布之日满3年。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公开选拔:

    (1)犯有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受党内或行政处分尚未撤销的;

    (2)近一年内连续病休半年以上或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含)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等次的;

    (4)存在需要任职回避情况的。

    三、公开选拔有关事项

    (一)选拔范围

    民航行政机关公务员;民航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航空运输企业、运输保障企业、机场及其他民航单位的管理人员。

    (二)报名要求、方式及时间

    1、报名分为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两种形式,均须填写《民航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或《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任职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及2张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

    报名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任用资格。

    2、报名方式分为来函报名、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

    来函报名:在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www.caac.gov.cn,以下简称官方网站)下载《民航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或《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填写后连同证明材料和照片邮寄至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155号616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注明“公开选拔”),邮编:100710;

    网络报名:将《民航局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主任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或《全国民航团委书记职位公开选拔报名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子邮箱(gkxb@caac.gov.cn),并及时将证明材料和照片邮寄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场报名:到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开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东四西大街155号616办公室)报名,接待时间:每周一到周五9:00-16:00。

    3、报名期限为2010年8月20日9:00起至9月10日16:00止。

    (三)选拔程序和方式

    1、笔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笔试,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在民航局机关办公内网和官方网站上公布。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在民航局机关办公内网和官方网站上公布。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组织协调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表达能力。

    3、体检和组织考察

    依据面试分数确定考察人选,在指定医院体检后列为考察对象进行组织考察。

    考察对象在民航局机关办公内网及官方网站和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四)其他说明

    (一)本公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4092662   

    (二)考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将提前在民航局机关办公内网和官方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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