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官网。
各航材分销商单位:
根据相关反馈建议,协会对航材分销商资质评估标准和程序中的3.4.6和3.4.7部分进行了修订(文中已标出),请大家查阅,如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于12月26日前反馈至邮箱:liwh@camac.org.cn,感谢各位!
中国民用航空维修协会
2024年12月19日
附件:航材分销商资质评估标准和程序R7(征求意见稿)